甘肅教師資格認定體檢不合格標準
- 時(shí)間:
- 2021-05-20 15:17:14
- 作者:
- 趙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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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甘肅教師資格網(wǎng)
甘肅教師資格認定體檢不合格標準
1、口吃,吐字不清,聲音嚴重嘶啞,聲帶病變,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(fā)音影響教學(xué)者。
2、血壓超過(guò)18.66/12千帕(140/90毫米汞柱),低于11.46/7.46千帕(86/56毫米汞柱);單項收縮壓超過(guò)21.33千帕 (160毫米汞柱),低于10.66千帕(80毫米汞柱),舒張壓超過(guò)12千帕(90毫米汞柱),低于6.66千帕(50毫米汞柱)者。
3、結核病,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:
(1)、原發(fā)型肺結核、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,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,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。
(2)、一切肺外結核(腎結構、骨結構、腹膜結核等)、血行播散型肺結核、治愈后兩年以上未復發(fā),經(jīng)二級以上醫院(或結核病防治所)專(zhuān)科檢查無(wú)變化者。
(3)、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(wú)癥狀者。
4、支氣管擴張病,未治愈者。
5、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(肝炎病原攜帶者,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)。
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(yáng)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。
6、各種惡性腫瘤,各種結締組織疾病(膠原病癥),內分泌系統疾病(如糖尿病、尿崩癥、肢端肥大癥等),血液病(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)者。
7、慢性腎炎。急性腎炎治愈不足兩年者。
8、有癲癇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癥者。
9、肺切除超過(guò)一葉,肺不張一葉以上者。
10、類(lèi)風(fēng)濕脊柱強直,慢性骨髓炎者。
11、青光眼、視網(wǎng)膜、視神經(jīng)疾病(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)者。
12、色盲、色弱,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。
13、兩耳聽(tīng)力均在2米以?xún)日?,或佩帶助?tīng)器兩耳聽(tīng)力均低于5米者。
14、儀表儀容,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。
(1)、四肢。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(dòng)者,四肢殘缺變形,行路步態(tài)跛行,上肢(特別是右手)殘缺影響板書(shū)寫(xiě)字者。
(2)、體形。身體畸形,如明顯雞胸、駝背、脊柱側彎外曲超過(guò)3厘米。
(3)、五官。五官不端正,面部有較大面積(3×3厘米)疤痕、血管瘤或白癜風(fēng)、黑色素痣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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